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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与熊希龄的乡谊及其党见

时间:   2015-07-31 16:07

  周秋光 曾宪斌

  黄兴与熊希龄是湖南同乡,且同属清末民初在全国有声望和影响的时代精英,又同为国家民族的存亡安危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毕生奋斗。然而,在清末民初政潮起伏,党派彼此消长、相互倾扎的大环境下,黄、熊二人的同乡之谊难免受到制约,从而呈现出离合的特点。

  熊希龄是清末官场上名重一时的理财能手,有“并时无两”[1]的称誉,也是“立宪中坚之士”,其曾于1905年被端方力保奏充当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随员,任二等参赞官,其间还在梁启超开展的立宪活动中,从制订计划、筹措经费到设立宪政会(后改名政闻社),均扮演了核心人物与决策者角色。而当辛亥革命的新形势席卷全国之际,怀揣着才气与抱负的熊希龄也顺应时势,放弃了过去所坚持的立宪立场,从而转向翊赞共和。1911 12 1 日,熊希龄自东北来到上海,会见了故人黄兴、宋教仁等,表示当极力维护共和大局。熊希龄还以湖南共和协会正会长名义,率同副会长张学济以次150 余人致电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声称“人心所趋,大势所在,万不能再有君主立宪之理”[2],敦促袁世凯速促清帝下诏退位。熊希龄的到来,使南方革命军也为之振奋,因为熊是大名鼎鼎的理财能手,像这样富有财政经验的人,如果不发挥他在财政方面的作用,那的确是件憾事。19111225日,孙中山归国抵沪,与革命党人“商统一建国诸要端,尤先以网罗英贤及国家财政事”。所谓“网罗英贤”,自然包括“网罗”熊希龄在内。对于熊希龄这样的理财大家,黄兴十分赏识。在黄看来,革命党人仅欲以区区江苏一隅的财政司长之职委之于熊,未免太委屈他了。他认为熊有统辖全国财政的才识,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去发挥他的作用。当时孙中山与黄兴都充分认识到财政在即将成立的新政府中万分紧要,都急于制订出一个统一全国的财政计划与实施纲要。在黄兴眼里,能够担此重任的,舍熊希龄更无他人。但熊希龄能否答应呢?为此黄兴特意去找住在熊希龄家隔壁熊的好友赵凤昌想办法。赵凤昌答应帮忙。但赵谓熊“秉性岸介,不屑求炫于当世,未易强致”,只有说服感化。据赵尊岳记述,赵凤昌先去隔壁熊家与熊晤谈,“移晷,似犹未毕其辞,复挽来寒家续话,及入座未几,孙、黄续至,盖夙先约至矣”。原来孙、黄的接踵而至,都是事先与赵凤昌约好的,为了说服感化熊希龄,竟做如此安排,真可谓用心良苦!“既相晤,畅论革命事,特重财政。孙、黄并重之”。于是孙、黄乃请熊“草订设施纲要。熊窥其意诚,遂尽旬日之力,属稿携至。见者咸以为精析可用。此后遂即资之为探讨之本,卒定财政计划” 。[3]孙、黄的诚意打动了熊希龄,南方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治理全国财政的蓝本也就在熊的手里诞生了。

  由于熊希龄在财政方面众望所归,又为革命党人制订了统一全国的财政计划和实施纲要,孙、黄等人皆“群相折服”[4],熊这位乡党在黄兴心目中的位置也愈加牢固,因此在南京临时政府组建时,黄兴遂提议由熊希龄(或张謇)担任理财总长。本来,熊希龄是不愿担任的,当黄兴向他征求意见时,他还“再三力辞”[5]。可是没想到当黄兴向孙中山提出时,竟然遭到孙中山的反对。孙认为熊希龄属立宪派人士,他以“财政不能授他派人”为词,反对熊希龄出长财政,而提名由广东人陈锦涛担任。并说“我知澜生(按系陈锦涛字)不敢有异同,且曾为清廷订币制,借款于国际,有信用”。[6]应当说,孙中山的这种做法并不十分可取。因为要说财政不能授于他派中人,陈锦涛并非同盟会人士;要说在币制、借款方面有经验,有学识,陈锦涛无论如何不会比熊希龄更为突出。孙中山之所以用陈而不用熊,也许因为陈是广东同乡,自认为他“不敢有异同”,可以控制住。而对于熊希龄这样一个前清官吏、曾经的立宪派中坚人士,害怕驾驭不了,因而排斥。其实这也大可不必。倘若孙中山能够以诚相待,熊希龄完全可以像前此草订财政计划那样为南京临时政府所用,又何以会有难以驾驭之虞呢?无奈孙中山考虑不能及此,对立宪派人士处处存有戒心,其结果只能在两党间增添一些不利因素,殊不合团结他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之道。黄兴见推荐熊希龄担任理财总长不成,复又改推熊担任理财次长。殊不料又“以各省代°

  表反对而止”[7]。如此一来,熊希龄这个“他派中人”便被排斥出了南京临时政府。这对于熊希龄心理上多多少少有些伤害。后来黄兴过意不去,说服孙中山,给熊希龄挂了一个“南京临时政府顾问”的衔头[8],算是照顾了一下面子。

  可以说,作为开国元勋的黄兴极力举荐熊希龄,除了看重熊本身具有的一流的理财能力之外,似应包括二人同为湖南乡党(孙中山之于陈锦涛亦如此)。此外不能排除的是,以黄兴豁达宽厚之胸怀,他的推荐重用熊希龄,似应包含有弥合与消除自清末以来革命、立宪两党之间嫌隙和党见的用意。只可惜当时能有黄兴这种心胸和识见的人毕竟太少,熊希龄最终还是因“他派之人”而未能受到新生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待见。可见党见高于乡谊。在当时政党政治背景下的党见,无疑成为黄、熊乡谊之间难以逾越的屏障。

  风云变幻的政治局势,使革命政权瞬间移位于袁世凯。黄兴受命留守南京以整治南方军队。熊希龄虽然遭到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的排斥,但却被袁世凯的北京政府一眼相中,任凭熊五次力辞,袁世凯都不答应,非得由他出长财政。袁世凯这样做的目的有三:一是倚借熊希龄善于理财之长,让“熊凤凰”给早已库空如洗、濒临破产的北洋财政下金蛋;二是可以坐收党派纷争之利,即将刚从革命派那里受到伤害的熊希龄拉拢过来为己所用;三是通过对重要部门的控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压抑革命党人的作用。1912年33日,袁世凯致电孙中山商组新政府的阁员名单中,出现了对熊希龄的提名;16日,孙中山将袁世凯拟定的阁员名单转参议院讨论;2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投票表决。据说表决熊希龄时,参议院激进党人多谓熊“为前清猾吏”,拟反对他担任财政总长,幸黄兴“多方劝慰,始得通过”。[9]30日,袁世凯正式下达了任命熊希龄为财政总长的命令。

  熊希龄被委以财政总长之职,但接手的却是一个“南京库储仅余三万,北京倍之,不及六万”[10]的烫手山芋。面对各省都督接连不断的催饷急电和各省代表接二连三的坐索请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熊希龄毫无选择地被推到了借款的前台。

  19125月7日,熊希龄在内阁总理唐绍仪主持善后借款谈判破裂之时,正式开始与银行团谈判。为了打破僵局,迅速达成协议,以应燃眉之急,在秉承袁世凯旨意和参议院的“默许”下,且在多次据理力争无效之后,熊不得不十分无奈地接受了银行团提出的允许其监督财政和监督军队的苛刻条件,并于517日用信函的形式,同银行团签订了垫款合同与监督开支暂时垫款章程。由于章程规定:“借款须设立核计处,由中国政府与银行团各任用一名核计员,负责签押向银行团提款、拨款的一切支票;各省在使用借款发给军饷及其遣散军队费用时,须由该地方军政府备三联领饷清单,由中国政府委派高等军官及该地方海关税务司会同签押,并给予他们以调查应需上的便利;同时签押的三联单也还要交一份由核计处的核计员稽核。”[11]一时招致舆论哗然,国人群起反对。特别是为与进步党系分庭抗礼的同盟会系革命党人提供了反击的理由,于是切责之电纷至沓来,群斥熊希龄为卖国。如5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署名“大仇”的短文,标题叫《杀》。他在文中痛骂熊希龄说:“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12]另有523日《民立报》刊文指责熊希龄欺蒙参议员和国民,私许外人监督财政,称此举将“断送吾新造之民国”,痛骂熊希龄是“亡国罪魁”[13]。本来与熊希龄私交甚笃的黄兴,此时也情绪激动,在524日向各省发出了一篇痛责熊希龄的通电,电云:“二十年来,海内各志士赴汤蹈火、粉身碎骨所辛苦缔造之民国,竟一旦断送于区区三百万之垫款。吾辈一息尚存,心犹未死,誓不承认。熊希龄身负重任,竟敢违法专断,先行签约,悍然不顾,此而可忍,孰不可忍!闻章程已提交参议院核议,祈痛加驳斥,责令毁约。一面请由大总统提交参议院议决,发行不兑换券,以救目前之急。并实行国民捐,以为后盾。” [14]

  如果说黄兴前此是看在乡谊的份上能够做到破除党见大力举荐熊希龄出长财政,那么这次因借款之事,二人之间的同乡之谊便已荡然无存,乡谊已经完全被党见所取代。彼时的黄兴,虽然一再表示要退出政坛,但国家蒙难,其拳拳爱国之心,殷殷报国之情,仍未曾稍减。他认为“权借外债,原属万不得已,若恃为唯一方法,而其危险将至。债额日高,债息日多,债权日重,抵押从此益穷,监督财政之举,且应时以起。二十年来忠义奋发之士,所以奔走呼号于海内外,摩顶捐躯,不稍稍退却者,徒以救国故,徒以保种故,徒以脱奴籍而求自由故,乃一旦幸告成功,因借债以陷入危境,致使艰难缔造之国沦为埃及”[15],正因为如此,所以黄兴已经顾不了与熊希龄之间的乡谊,一切“以国利民福为唯一之宗旨”[16]。或许正是因为黄兴全然不顾乡谊,故而在当时党派纷争势同水火的氛围下,黄兴所发出的责熊通电杀伤力和影响力也就更大。自黄的这篇通电发出,熊希龄一时间便成了众矢之的。面对那排山倒海般的反对之声和谩骂之词,熊希龄不得不腾出部分时间精力,向外界解释所经手借款的原委。524日他向外界发出通电云:“借款事,外人要求监督财政,人心愤激,各报所载,集矢于龄,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不敢为个人名誉稍有辩护,惟此中艰难曲折,有不得不陈于左右者。希龄前以国民委托,深知财政困难,未敢担负,五辞不获,乃就斯职。……值银行团与唐总理谈判激烈,要求请派外国武官监督撤兵,会同华官点名发饷,并于财政部内选派核算员,监督财政改良、收支,两方争论,几将决裂,人心皇皇,谣言百出。适龄承乏其间,屡次驳辩,武官一节,乃作罢论。然支发款项,各银行尚须信证,议由中国政府委派税务司经理此项垫款。至于财政部内设立核算员,无异日本之于朝鲜,无论何人无不反对。银行团坚执前清时代铁路借款均用洋员司账、查账为词,不肯让步,遂改议于财政部外设一经理垫款核算处,财政部与银行团各派一人为核算员,管理支付垫款,会同签字及稽核账目。并声明此项账目,只能及于垫款所指之用途,不能出于垫款用途范围之外。俟至阳历十月,垫款支销罄尽后,即将核算处裁撤。此等勉强迁就办法,出于万不得已,曾经于国院、参议院会议时据实直陈。事关国家重要,希龄虽不敢擅专,然外交无术,咎所难辞。”[17]接着又在25日复电黄兴,指出“公性情简直,易被激动,务请详查,以免误会”“经济上之苦痛吾国,不过数月,领土关系永久国基,不可轻忽也。推诚相告,当可解释疑团”。[18]

  其实平心而论,熊、黄二人寻求的解救财政危机的办法,均出自一片爱国热忱。熊希龄倒也真心实意地希望能有别的办法和途径解决民国的财政而不借款更好。他说:“苟能有法自救,龄为晁错,亦所甘心。”[19]而黄兴的立场更多的是欲昭示自力更生的精神。黄兴反对借款,倡议募集国民捐以挽救“借债亡国”的危局,熊希龄即致电黄兴说:“今银行团虽已拨款三百万两,稍救燃眉。然所约七款大纲,系属信函,并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于数日之内设法筹定,或以省款接济,或以国民捐担任,以为外交之后盾,使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有恃无恐,即可将银行团垫款、借款一概谢绝,复我主权,天下幸甚,非仅保全希龄名誉也。”由此可见,出长财政的熊希龄当时面临的困难远非黄所言自力更生之法能予解决,为民国筹措款项是他这个财政总长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诸如“南京来电,兵已食粥,北方各军,衣尚着棉”“须放急饷八十万两,否则哗溃之势,即在目前”[20]等来电,熊是万万不能充耳不闻的。黄兴提倡的募集国民捐不说其在短期内不会有结果,即便是黄兴南京留守府的军队可以做到自行解决问题,不要熊希龄接济款项,而袁世凯所控制的数十万北洋大军依然在坐等款项。故反对归反对,实逼无奈下接受监督条件的借款还是需要照常进行。只不过经此一番抵制,袁世凯与唐绍仪为了安定局势和人心,不得不令熊希龄与银行团重新谈判,希望能够降低或改变监督条款。

  但是满腹委屈的熊希龄已经心灰意冷了。从5月19日开始,他便向唐绍仪、袁世凯坚请辞职。27日,他还向全国发出自劾通电,谓“龄外交无术,愧对国民,刻已上书自劾,即日辞职”[21]。辞职当然是不行的,袁世凯与唐绍仪绝不批准。解铃还须系铃人。唐绍仪知道熊希龄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南方革命党人的指责和黄兴的“不见谅”[22]。于是便于28日致电黄兴解释,说借款合同既经国务院全体阁员议决,自己也签了名,“决非秉一人之过”。外间揣测,“多有失当”,不可轻信。并陈述利害说:倘熊辞职,阁员瓦解,“外交上棘手情况不可言喻”,借款一旦决裂,刚刚到手的三百万两“将成画饼”,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黄兴又赶紧在29日给熊希龄发了一电,“颇有斡旋语”[23]。电谓:“此次借款,公固煞费苦心,但条件损失主权甚巨,又岂公所愿意?”值此大局危迫之时,“吾辈均以国家为前提,于个人关系,绝不宜稍存意气”,“岂得因一时一事办理骤难得手,遽萌退志?”“兴与公本系至好,责公劝公,固皆为国,亦即所以为公”。不过黄兴的这一电中,仍未放弃“拒债毁约”的主张,而是要熊“仍望录兴历次电陈救亡办法,从速决议实行,一面将借约毁销,始于尽力国事,以期共济艰难,则公之心乃大白于天下也”。[24]因此黄兴的这一电文,只有缓和与熊希龄个人紧张关系的意义,对于熊希龄的继续留任而不辞职,不会有丝毫的帮助。由于多方的劝勉,熊暂时留任并同银行团重新展开谈判。然重开谈判则对方提出了比原来更为苛刻的条件,并且声言,若中国政府不接受这些条件,他们便立即停止再付垫款。事已至此,熊希龄当然不愿重蹈覆辙,遂宣布“令各省自行设法”,持续月余的善后借款谈判以破裂告终。

  政治是纷繁复杂的,奈何见多了官场里的尔虞我诈、争权夺利,黄、熊二人“宦海倦游”[25],难免不生退隐政坛之念。熊希龄自19166月便辞去北京政府的各项职任,自称“不再与闻天下事,一意侍奉甘旨”,开始“隐居”津门。然而,熊当时才不过47岁,正值经验阅历都较丰富,精力尚称旺盛的年龄,要果真能够忘情世事,心安理得地“隐居”起来,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他自己在给人的信中这样说:“弟非能忘世者,特以任事多年,饱尝忧患,回思数年来受人愚弄,被人排挤,以洁身而遭污辱,以善因而得恶果,直视政治为罪恶,社会为蛇蝎,亟欲离去一切烦恼,闭门终养,稍尽乌私,以了此一生而已。杯弓蛇影,冥想亦惊,实不愿置身于是非嫌疑之地,自寻苦恼也。”可见熊希龄的所谓“隐居”,完全是被迫的,为的是逃避嫌疑和烦恼,不愿再做令人难堪和事与愿违的事情。实际上也只能表明他不愿从政出山,不愿与那些军阀混宦同流合污。因为他毕竟不是生活在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国事的纷扰,仍时刻折磨着他那颗破碎而不平静的心,因此,对于许许多多他认为重要的和看不惯的有害国计民生的事情,他还是要过问的。熊希龄过问得最多的当然是家乡湖南的事,这是为一种乡情所驱使。他说:“国家大计,议论纷纭,如乱丝之不可理”,自己既已退居局外,“未敢妄参末议”。唯湖南乃“祖宗邱墓之邦,身所自来”,“所未能恝然于怀者,惟此桑梓治安问题耳”。[26]

  对于黄兴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二次革命失败后,黄兴抱憾离宁,逃亡日本,远走美国,仍然在海外为护国讨袁上下求索。幸得袁氏败亡,共和再造。暌别三年重返祖国的黄兴早已愤于官场恶习,已无意仕进,决心要以退却为他人做出表率。是故黄坚辞了多方推举,包括由湖南省议会及军、政、绅、商、学各界会议一致公举担任的湖南省督军一职。对于督湘这一问题,黄在归国途中就已耳闻,及至回到国内,虽然自己不愿就任此职,但以此职关系到全湘人民的福祉,因此他对于此职的人选,还是要关心和过问的。

  其实熊希龄也一样。1916年76日,当他得知北京政府任命陈宦为湖南督军兼省长的消息时,便立即表示反对。他觉得湖南刚赶走一个北洋军阀汤芗铭,接着又来一个北洋军阀陈宦,这对于湖南人民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同时,北洋政府要陈宦带兵入湘,熊希龄窥破其用心显然是想利用武力控制湖南,把湖南重新变为北洋势力的地盘。他预感来者不善,于是在79日,即命令发来的第三天,便与范源濂、周大烈三人联名致电黎元洪与段祺瑞,指出倘若任命陈宦督湘的命令不能更改,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让陈宦带兵入湘。电云:“陈督军带兵入湘,则于湘省秩序甚为危险”,“湘省自第二次革命后,汤督遣撤湘军,另募山东、河南、直隶、湖北四省人为混成旅,已生南北界域之见。滇、黔事起,中央军队派赴西南各路,军纪不严,民恨刺骨,意见日深。汤督宣告独立,复多方招募湘军以平人心。现计全省湘军约有五六万人,南北双方日起冲突,未始不由于此”,“今汤督失败,前车可鉴。陈督军若单骑入湘,或者不致冲突,倘仍以冯玉祥之北兵万人前往长沙,是水益深而火益热,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也”,“应恳俯念湘民困苦,电饬陈督军如赴湘任,只可自带卫队数百名,万不可再率全军前往,致遭激抗,而使三湘沦于纷裂”。[27]

  熊希龄此电发出,湘省各界群起附和。以不许陈宦带兵入湘为口实,这无异于“釜底抽薪”。对于北洋政府来说,既不许陈宦带兵入湘,那陈宦到湘又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慑于湖南各界绅民的一致反对,加之前此汤芗铭被湖南人民赶出,前车可鉴,北洋政府还不敢一意孤行,只好收回成命,允由湖南临时推举年已七旬的刘人熙代理督军省长。这是湖南人在驱汤之后又一次抵制北京政府命令获得的成功,它助长了湖南地方自治思想的萌发,也为后来的“湘人治湘”、湖南自治运动铺垫了基础。

  刘人熙以七十老翁,做了一个多月的过渡代理督军兼省长,到了8月4日,北京政府乃改命有湘军赵恒惕、陈复初实力支持的谭延闿担任。谭延闿这是第二次督湘了。他的第一次督湘因为“二次革命”发生,在革命党人的策动下宣布独立,被袁世凯免了职。那时还多亏熊希龄与黎元洪在袁世凯面前极力为之开脱,方使他免于追究。本来熊希龄是想推举蔡锷担任湘督的,但蔡锷要到日本医治疾病,不肯回湖南。黄兴也是湖南人们众望所归的人选,但黄兴亦不肯接受,改推谭延闿以自代。对黄兴推举谭延闿,熊希龄极力支持,认为谭延闿是很适合的人选。于是黄兴、熊希龄就联合范源濂、章士钊等人极力扶谭。

  19168月19日,谭延闿尚在从上海经武汉至长沙的归途中,熊希龄就给他发出一电,谓:“公此次重来,地方情形自较辛、壬稍易。弟现商行严嘱与克强、静生及各议员决定治湘宗旨,公同一致,通电吾湘军、政各界,此后吾湘如有挟持异见、淆乱是非者,吾等旅外之人,决不为动,庶几我公政治进行,减免无谓之顾虑。”[28]

  果然,在8月31日,一篇由黄兴领衔,熊希龄与范源濂、章士钊、徐佛苏、李执中、彭允彝、欧阳振声、钟才宏、周大烈联名的通电(系由章士钊起草),于92日在《长沙日报》刊出。该电是发给湖南省政、军、商、学各界以及各报馆的。通电指出:“谭君处事公明,久为兴等所深信。而全湘秩序未复,行政步伐,尤赖整齐,故谭君责任既专,事权宜一。诸君爱国爱乡有如不及,其能推诚克己,化除畛域,捐去意见,全体协助谭君精诚其治,实不待言。其犹以为言者,则兴等在外,不能常时与父老兄弟互证情怀,而在籍知交服役于军事、政事者,弥复不鲜,倘或行政论事微有龃龉,因互疑其各有攀联,以相钩引,则以误解而生隐患,似未可知。故京、津、沪往返谋商,公同一致,因特剀切声明,以见兴等笃信谭君,一如公等。所有请托关说,纵横捭阖诸陋习,一切屏除,务期内外一心,早定湘局,区区之心,谅为诸君所许。不思冒渎,用特陈明,南望乡云,不尽欲白。”[29]这纯系一篇为谭延闿“保驾护航”的通电,它不止反映黄兴与熊希龄等人对谭延闿的信任,更表现出这些游子希望家乡绅民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将家乡治理和建设好的迫切心愿。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熊希龄亦做了其他许多必要的工作,给刚刚上任的谭延闿以极大的帮助,使谭在艰难竭蹶之中找到了一条摆脱困境的入门之径,从而也就为湘省多增添了一些福祉。

  黄兴和熊希龄二人均是中国近代史上在全国有巨大影响力的湖湘精英,虽然各自成长的路径不同、政治信仰各异。熊是通过传统的科举入仕,发挥自己“治国、平天下”的才能,进而登上国务总理的政治巅峰;黄则是留学日本后回国运动反清革命,成为“手造民国”的领袖巨子。然而追根溯源,黄兴与熊希龄二人均深受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湖湘文化的濡染熏陶,那种“心忧天下”的责任使命感,“经世致用”的务实学风,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趋新”“善变”的创新意识,无不在二人身上有着充分而完美的体现。黄、熊二人年龄相仿,均干出了各自的一番成就,在全国均为有影响之人,再加上同乡这层关系,二人可谓惺惺相惜,互相敬重。当黄兴与孙中山商组南京临时政府时,便极力推荐熊希龄。黄兴之对待熊希龄,既有成人之美意,但同时又因为党见难免产生冲突与不快。闹得最大的当属熊长财政借款一案,当黄兴认为熊希龄所办的借款有损国权,他便毫不顾情面地通电全国,进行严厉谴责,党见之盛完全淹没了乡谊。虽然此事大有可值得商榷之处,但黄兴那种赤诚爱国的真性情是令人敬佩的。诚如黄兴自己所言:“吾辈九死一生,只知爱国保种为前提,有破坏我民国、断送我民国者,即视为民国之公敌,绝不稍存党见,顾惜私交。区区此心,可誓天日。”[30]所谓赤子之心,跃然纸上。而对于熊希龄来说,他完全能够体谅黄兴的一番赤诚之心,尽管彼此之间有过冲突,但事过之后仍能和好如初,不存芥蒂,并且同心勠力地共同眷顾桑梓。这恰恰正是二人同为湖湘之子的最为可贵之处。当惊闻黄兴英年早逝的讣音,熊希龄提笔写下“四方多难,忽失长城,为国为乡,均深悲悼”的唁语[31],表达对这位同乡挚友、国之巨擘的深切怀念。

  纵观黄兴与熊希龄的乡谊及其党见,其种种表现,都是当时的政局与时势的产物。人不可无乡谊,但在政党政治的背景下,党见势必重于乡谊,这是民国以来的实态。与党见相较,乡谊只能退居其次或被排除。黄、熊之间的乡谊,在党见丛生的政治风云中实难同时一力兼顾。因此,党见影响着黄、熊之间的乡谊,离合成了其乡谊存在的必然表现方式。

  审视黄、熊乡谊及其党见这段离合的历史,足以引发人们不尽的思考:如果只有党见而无乡谊,或只有乡谊而无党见,诚属都不足取。倘若不顾乡谊而过分地强调了党见,那么在民国政治纷争、党派林立的状态下,恐怕谁都难以洁身自好和独善其身。以黄、熊三次离合的史事观之,如果二人也只是坚持党见而漠视乡谊,恐既非国家民族之福,亦非乡邦桑梓之幸。所以历史留给现实的借鉴和启示是:只有破除党见、重视乡谊,才是正确的取向。

  (作者简介:周秋光,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师范大学大学教授、博导;曾宪斌,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

  注释:

  [1]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第376 页。

  [2] 《申报》1912年125日。

  [3]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102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

  [4]卞孝萱、唐文权编:《辛亥人物碑传集》,团结出版社1991 年版,第361页。

  [5]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 年版,第515页。

  [6]丘权政、杜春和主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0页。

  [7]《李书诚致熊希龄电》,《黄留守书牍》卷上,第41页。

  [8]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1页。

  [9]《李书城致熊希龄电》,《黄留守书牍》卷上,第41页。按南京临时参议院有议员42人,同盟会籍议员30余人,是日投票到会39人,熊希龄得30票获通过。见上海《时报》1912331日。

  [10]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39页。

  [1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9页。

  [12] 《民权报》1912年520日。

  [13] 《民立报》1912年523日。

  [1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7页。

  [15]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1页。

  [16]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 《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4 页。

  [17]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39 页。

  [18]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41 页。

  [19]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40页。

  [20]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39-540 页。

  [21]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44 页。

  [22]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538 页。

  [23]黄远庸:《黄远生遗著(全)》,台湾华文书局1968年版,第147 页。

  [2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 《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4页。

  [25]高平叔撰著:《蔡元培年谱长编》(下册)二,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页。

  [26]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039 页。

  [27]上海《时报》1916年712日。

  [28]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001 页。

  [29] 《长沙时报》1916年92日。

  [30]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8页。

  [31]熊希龄:《熊希龄先生遗稿3电稿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