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 索引号: 430S00042/2017-0000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文史研究馆
- 发文日期: 2019-11-0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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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 名称: 机关党委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馆党组的决议、决定,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和协助各部室负责人完成担负的任务。负责馆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
(三)领导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负责机关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的处分进行审议或报批。
(五)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按照组织程序和规定作好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七)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人物和报告先进事迹。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九)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十)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十三)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十四)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十五)负责对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执纪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纪律审查中的党员的处分。
(十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十七)协助省直纪工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完成有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