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史研究馆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430S00/2020-4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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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5-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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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文史研究馆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编制《湖南省文史研究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文史研究馆网站(www.hnscss.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南省文史研究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湖南省文史研究馆综合部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衡清里5号
电话:0731-84441852邮政编码:41000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湖南省政府网站(网址:www.huna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门户网站,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受理机构初步审定并通知,应于10日内赴受理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⑤不属于湖南省文史研究馆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①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②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③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④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本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文史研究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