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宏业投江自戕日期新考——兼考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日期
时间: 2023-02-22 10:02
姚宏业投江自戕日期新考
——兼考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日期
邓江祁
1906年5月,革命党人禹之谟、宁调元等人组织长沙万余名学生,公葬陈天华、姚宏业两烈士于岳麓山。1919年8月,毛泽东在《湘江评论》第四号的《本会总记》中称此举为“惊天动地可纪的一桩事”。
然而,一百多年来,对于这一“惊天动地”之事发生的时间和此次被公葬者之一的姚洪业的投江殉国日期,史学界却众说纷纭,至今尚无定论。迄今为止主要有五种说法:一是3月3日说。二是3月7日说,三是3月27日说,四是4月6日说。五是5月6日说。以上各说,明显错误的有三种:3月3日说将阴历用作阳历,即将3月27日说征引的姚宏业 《遗书》中所署“三月二日灯下书”误成为阳历3月2日”,因有“3月3日蹈黄浦江而死”之结论;而3月7日说则为误将3月7日作为清明日。至5月6日说,则明显晚于宋教仁1906年4月22日日记所记“闻知姚剑生在上海蹈江而死”之文字,因而不足为信。因此,上述三说均可排除。而剩下的3月27日说和4月6日说均持之有据,辨之有理,倘无新的史料参考,一时确实难以取舍。
此外,关于公葬陈天华、姚宏业的日期的说法主要有四种,即5月23日说、5月29日说、6月10日说、7月11日说。
鉴于上述两个问题具有紧密的关联性,笔者在此文中将重点对姚宏业投江殉国日期进行考论,兼及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日期问题。
1991年,刘泱泱先生在《师生战友—黄兴与姚洪业》一文中,就姚洪业投黄浦江自戕问题作了论述:“姚洪业殉国日期,各资料记载有异。主要有三说:一、汉叔《姚烈士洪业传》记为‘黄帝四千六百另四年四月十三日’。此日期如系阴历,则公历为5月6日,显属错误。因《宋教仁日记》早在4月22日就已记载在东京‘闻知姚剑生在上海蹈江而死’事;如属公历,则阴历为三月二十日,对照以下二说,亦嫌过迟。二、宁调元《清明日忆友姚竞生》诗注云:‘至清明日,遽捐躯黄江。’该年清明为阴历三月十三日,公历4月6日。三、孙家杰《益阳之胜地与名人》姚传记为‘三月初三日’。
姚《绝命书》署为‘中历三月二日灯下书’,次日蹈江。三月初三日公历为3月27日。本文采用第三说。”这样,刘泱泱先生也以“姚传记为‘三月初三日’”为据而主3月27日说。
由于3月27日说所征引的史料来自有关姚宏业的年谱及其所附姚宏业的遗书,持之有据,言之有理,因而此说遂被广大学者所采用。文海、孔祥吉主编的《清代人物传稿》,梁小进、杨锡贵所著 《长沙历史风云》(1997年),刘金春主编的《岳麓风景名胜》(1998年),民政部主编的《中华著名烈士》(2000年),张清所著《百年百日》(2001年),周秋光、莫志斌主编的《湖南教育史》(2008年),田伏隆主编的《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2009年),王邦杰、王卫方主编的《湖南古今名胜词典》(2010年),万里主编的《湖湘文化辞典》(2011年),刘丽珍、陈胸怀主编的《岳麓山寻古探微》(2015年)等众多著作以及臧筱春论文《姚宏业和中国公学》(《档案时空》1988年第3期)、岑生平论文《一腔热血化碧波—记姚宏业》(《湘潮》2002年第5期)中,对于姚洪业投江自尽的日期均采用3月27日说。
至于4月6日说,主要见之于一些时人和学者的著述。宁调元1907年《清明日忆亡友姚竞生》诗序云:“至清明日,遽捐躯黄江。”1906年清明为阴历三月十三日,即公历4月6日。
1906年读了姚洪业遗书而大为感动、主动投考中国公学,后又为该校校长的胡适于1929年《中国公学校史》一文中说:“干事姚宏业先生激于义愤,遂于四月六日投江自杀,以身殉学校,遗书数千言,说:‘我之死,为中国公学死也。’”
1988年杨天石、曾景忠编《宁调元集》所附《宁调元师友要录》说:“姚宏业(1887—1906),字竞生,湖南益阳人,长沙明德学堂学生。1906年在日本留学时,因反对日本政府限制中国留学生的《取缔规则》,愤而归国,在上海创办中国公学。同年4月6日(清明节),因中国公学经费不继等故,愤而投黄浦江死。”
1989年,周富道、马宣伟《熊克武传》中谈及 熊克武1906年与姚宏业一起筹办中国公学时说:“筹办组成员姚宏业,不忍中国留学生苦心筹建的‘中国公学’就此夭折,而遭人耻笑,遂于1906年4月6日愤然投黄浦江自杀。”
2003年,陈希亮在《安徽史学》第1期发表《姚宏业投江日期考订》一文,通过征引1907年1月《汉帜》第一期上《伤姚宏业烈士》一诗中 “烈士死之先一日,曾至友人某处诀别,是值寒食节”之自注、中国公学1925年6月订立的《修学章程》中关于“姚宏业殉学纪念日(阴历三月十三日)”之规定、胡适《四十自述》中“(姚宏业)遂于三月十三日投江自杀”之话语以及宋教仁日记中之相关记载等史料,最后得出结论:“5月6日说肯定是错误的,3月27日说似乎太早了一点,只有4月6日说比较符合事实。”对于3月27日说,陈希亮认为,《近代史资料》总69号上所载之《姚烈士宏业遗书》中未发现有署明的日期,因此《姚氏下梅塘支谱》中所引日期是否为遗书中所原有尚存疑,即便有,比较准确的记法应该是“三月初二 日”而不是“三月二日”,何况姚氏族谱刊刻于1915年,由于时间相隔较久,“三月三日”很可能是“三月十三日”之误,因此,他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族谱断定姚宏业死于3月27日是缺乏说服力的”。
2010年,陈希亮又在《近代中国》第20辑发表《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日期补证——兼考姚宏业生年卒日》一文,再次论述:“根据中国公学档案及胡适、宁调元、郑孝胥等当事人的记述,4月6日说当无疑义。”
2011年,由严昌洪先生主编的《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中,对姚宏业投江日期也有考辨,其1906年度的条目中记载:“4月6日(三月十三日) 湖南归国留日学生姚宏业因办理中国公学之事,遭遇阻扼,愤而自沉黄浦江。”接着,该书又登载了《岭东日报》1906年4月24—25日加载姚宏业的遗书全文和以中国公学学生之名,为之所加按语以及胡适于1908年5月至9月在《竞业旬报》上发表《姚烈士传》中关于姚氏蹈江前后之经过(“在三月十一日那晚,写了一封遗书”,三月十三日“便是姚烈士殉国投江的大纪念日了”),最后说:“今引《岭东日报》及《竞业旬报》史料,可知姚氏当在4月6日晚至7天后尸体被发现中的某个时间自杀,纪念日定于是年清明,确有凭据。”
4月6日说,由于出自一些时人和学者的著述,可信度也较高,因而亦被一些学者所采信。夏东元主编《二十世纪上海大博览》(1995年),王渔、王砚平著《伟人之初林伯渠》(1996年),黎跃进等著《湖南20世纪文学对外国文学的接受与超越》(2006年),陈书良《辛亥前夜的细节长沙》(2011年),郭汉民编《湖南辛亥革命人物传略》(2011年),邵盈午编《民国范儿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2012年),落尘著《民国的气质》(2012年),冯资荣、何培香编著《邓中夏年谱》(2014年)等著作以及禹坚白《湖南各界公葬陈天华、姚宏业两烈士日期考》(《益阳市文史资料》第13辑)和《关于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日期的再订正》(《辛亥革命研究动态》1993年第1期)等论文中,关于姚宏业的投江日期均采用4月6日说。
由于史学界对于姚宏业投江殉国的日期各有所据,各执一词,难以定论,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也就难免出现失误。1990年10月,长沙市政府为岳麓山陈天华、姚宏业合葬墓所立介绍碑中说姚宏业“1906年5月投黄浦江殉国”。对此,学者郑坚明知有误,但也感到十分无奈:“关于姚宏业投江殉国的时间问题,史学界有多种说法。根据宁调元《清明忆亡友姚竞生》一诗之序文,说姚宏业投水在1906年4月6日清明节。又据中国公学档案及胡适、郑孝胥等人记述均是4月6日。但在《姚氏下梅塘支谱》中姚宏业之兄姚宏陶所录烈士遗书末尾署有“中历三月二日灯下书”,姚宏业于次日即三月初三投江,这一天对应西历即是3月27日。究竟是‘4月6日’还是‘3月27日’,笔者认为应存疑待考。介绍碑所示‘1906年5月’更须考证。”
有鉴于此,笔者就此问题查阅了相关史料,并有重大收获,下面择要进行述论,应当可为姚宏业投江殉国的时间问题作出最终的决断。
第一,据笔者查考,姚宏业的遗书(以下简称 《遗书》)曾分别在上海《时报》1906年4月17—18日、《中华报》1906年4月26—27日、《通学报》1906年第1卷第10期(5月1日)和《直隶教育杂志》1906年第15期(10月18日)刊(连)载,这应当是最早一批公布的姚宏业的遗书,且这些《遗书》末尾均有“中历三月十一日灯下书”的字样。
如前所述,3月27日说的主要依据就是刻印于1915年的《姚氏下梅塘支谱》中关于姚宏业蹈江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三日卯时”的记载。族谱是研究本族人物之间的关系及其生平,尤其是人物的名字号及生卒日期的重要史料,具有延续性和权威性。但对于一些长期在外活动的族人,族谱有关记载的相关资料必须来源于外。对于姚宏业而言,其名字号及出生日期,族谱的相关记载应当具有权威性,因为姚宏业出生在家乡,幼时在家乡生活,其名字号由其长辈确定,所以关于姚宏业这些方面的信息,族谱的记载当然是可信的。但姚宏业逝世在外地,其族谱上这方面的信息显然系根据来自外界的消息而定,外界传来什么,族谱就记载什么,因此,族谱这方面的记载就因外界传来的消息正确而正确,错误而错误了。这样一来,投江殉国的日期就不能简单地以族谱的记载而定。再者,《姚氏下梅塘支谱》卷十五所载《遗书》后有“兄宏陶谨录”的字样。由此可见,《姚氏下梅塘支谱》收录的《遗书》不是姚宏业通过邮局寄回或家人送回,而是后来抄录而来,并非原件。既是抄录,难免会在抄录过程中出现失误。据笔者查考,姚宏陶所收录的《遗书》与上述《直隶教育杂志》上刊登的《遗书》在文字上有20处不同。这就证明,姚宏陶所抄《遗书》中的“中历三月二日灯下书”系“中历三月十一日灯下书”之误。因此,《姚氏下梅塘支谱》中关于姚宏业蹈江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三日卯时”的记载也就是错误的记载了。这样,前述3月27日说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第二,另据笔者查考,1906年4月13日(三月二十日)出版的《国粹学报》刊有姚宏业的好友、《国粹学报》主编邓实所撰《祭姚烈士剑生文》一文,第一句就是“维丙午三月十三日,烈士姚君蹈江而死”。
如前所述,胡适1908年在《竞业旬报》上发表的《姚烈士传》中提及姚宏业投江之日是“三月十三日”。如果说胡适上述记述是事隔两年之后的回忆的话,那么邓实所撰《祭姚烈士剑生文》一文应为最早明确说明姚宏业投江殉国确切日期是“丙午三月十三日”的文献资料,离姚宏业投江之日仅七天。而且此文又以祭文形式发表,因而更为慎重,也更具权威性。
由此可见,上述新史料的发现,不仅以当时最早的史料进一步证实了4月6日说的正确性,而且也不可辩驳地证实了3月27日说因所凭史料不实而不能成立。所以,姚宏业投江殉国的确切日期只能是1906年4月6日。由此亦可证,公葬陈天华、姚宏业的日子就是5月23日。因为参与此事的宁调元于1907年《清明日忆亡友姚竞生》一诗的序中有云:“越四十七日,余等扶其柩,合葬于麓山之阳。”经查,1906年4月6日清明日之后的第47天,即为5月23日。
这样,长期以来,史学界关于姚宏业投江殉国及禹之谟、宁调元等人组织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日期问题的争论,终于均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